海南抽检发现19批次不合格产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2日,记者获悉,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57批次,检出19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悉,1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19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为:
一、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销售的黄瓜,其中乙螨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秀超市销售的白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儋州那大昌妃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屯昌屯城海容商店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陵水三才少雅生果摊销售的沃柑,其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文昌潭牛连锁铭记超市店销售的贵妃芒,其中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秀英王广顺蔬菜摊位销售的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澄迈金江王秀云海鲜鱼摊销售的黑虎虾(海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口美兰杨记水产店销售的淡水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三亚吉阳梁二秋海鲜摊销售的草虾,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临高临城王芳灵水产品摊销售的基围虾(淡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三亚苏梅海产品摊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东方板桥尤菊海鱼摊销售的黑鲳鱼,其中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滨江帝景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千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芽糖,其中麦芽糖含量(以干物质计,质量分数)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海南鸿禾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亭泉(其他类饮用水),其中溴酸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海口美兰符记家和老爸茶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大肠菌群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海南致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海南吕品记餐饮有限公司和平北分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