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6起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5-11-13 11:28:5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一批),共计6起。

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经营添加药品的妇科茶

2025年7月1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自制经营的妇科茶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经营的妇科茶含有伪麻黄碱161μg/L(标准指标:不得添加)、麻黄碱153μg/L(标准指标:不得添加),结论为不合格。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涉嫌在其生产经营的凉茶中添加药品(麻黄)。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025年8月7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立案调查。东方八所刘记古方凉茶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麻黄)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使用过期、霉变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及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

2025年8月14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进行检查,在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三楼操作间冷藏库发现已开封、发生霉变的1包立信牌卡滋鸡排,已开封、超过保质期的1包金钻牌香草冰淇淋夹心酱、1包旗本血糯米糕团、1包蜜诺芙纯脂巧克力、1包安佳奶油,还发现该店有3名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025年8月26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临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5年8月14日临高县调楼镇一起食用三明治引起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蜡样芽胞杆菌共同感染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报告中的食品三明治为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生产销售。经过核查,发现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未索取部分原料的供货商资质证照、购进票据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销售三明治的单价为3元/份,共销售64份,违法所得192元。

2025年9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106000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临高调楼林御香坊糕点店的经营者林某先作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胡椒粉

2025年3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万宁兴隆椰园特产店经销的白胡椒粉(生产日期:2025年3月12日;生产企业: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规格型号:200克/瓶)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白胡椒粉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2025年5月1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立案调查。经核查,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2025年3月12日共生产该批次白胡椒粉100瓶,已全部销售出去,销售单价13元/瓶,货值金额共计1300元,违法所得1300元。

2025年8月17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会文富岛香料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蓝湾之家康养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025年3月1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海南蓝湾之家康养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时,发现海南蓝湾之家康养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在2024年12月12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中“应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等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核查,截至2025年3月27日,海南蓝湾之家康养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仍未对厨房存在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拒不改正的情形。

2025年5月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蓝湾之家康养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椰林陵城曾记榨油坊生产不合格的花生油

2025年6月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陵水椰林陵城曾记榨油坊生产的曾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5年6月1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花生油的酸价(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核查,涉案批次曾记花生油共生产了200斤,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为3000元。

2025年9月1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椰林陵城曾记榨油坊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肠

2025年4月1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农家黑猪肉腊肠”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腊肠中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核查,上述腊肠共生产了30包,每包售价22.5元,销售金额675元。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既无法提供猪肉原料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文件等凭证,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5年8月11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作出警告、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温碧云】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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