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东方一名村干部受审

海拔新闻 2025-11-12 22:43:4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多爱)11月11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某某先后利用担任东方市大田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的便利,为马某某、符某某、凌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村干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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