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公布2025年第三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不断推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11月3日,省住建厅对我省2025年第三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三亚市查处上海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4年12月,海南省住建厅对三亚国际免税城一期二号地块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发现上海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架子工操作人员(钟某龙)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于2025年3月对上海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儋州市查处中源置业有限公司停工期间违法施工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4月,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源国盛广场(二期)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儋州中源置业有限公司在停工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安装18台吊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是工人使用已禁用的三点式安全带,三是现场电焊工人无证上岗,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及第五款、第十六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第九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8月对儋州中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澄迈县查处海南麓山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动火作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6月,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年产60万吨改性钙基复合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现场电焊无证上岗,电焊作业无动火证,二是现场安全员配置不足2名,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规定,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9月对海南麓山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保亭县查处保亭三道投资有限公司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案
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垦·安悦阳光项目1#、2#商铺进行检查,发现应采用装配式施工的1#、2#商铺未采用装配式施工,建设单位保亭三道投资有限公司为加快1#、2#商铺的施工进度,存在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图采用装配式施工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三条规定,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7月对建设单位保亭三道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保亭三道投资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文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白沙黎族自治县查处广东莞烨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塔吊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8月,省住建厅对七坊镇公租房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发现广东莞烨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塔式起重机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行为,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9月对广东莞烨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临高县查处汕头市潮阳第三建筑总公司施工现场群塔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7月,海南省住建厅对临高县临城镇E1#、E2#楼、地下室及配套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发现汕头市潮阳第三建筑总公司群塔作业垂直安全距离不足2米的行为,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八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0月对汕头市潮阳第三建筑总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临高县查处海南神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7月,海南省住建厅对临高县楼厦花园三期5#、6#楼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发现海南神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0月对海南神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琼中县查处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校核打桩设备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7月,海南省住建厅对琼中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校核打桩设备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的行为,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10月对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万宁市查处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5年7月,省住建厅对万宁翡翠花园项目(二期)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检查,发现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升降机围栏门机械销失效、笼顶限立器失效的行为,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9月对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准确记入相关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信用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温碧云】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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