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关后,海关对“零关税”货物的监管有哪些新的变化?官方解答来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史若木)10月31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二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海关监管配套制度专场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
封关后,“零关税”政策有较大变化,海关对“零关税”货物的监管有哪些新的变化?
海口海关关税处处长冯云云介绍,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封关后,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比较显著的变化有两个: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的74%,比封关前提高53%。
二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以在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缴纳进口关税。6600个“零关税”税号中,化工品、矿产品、机械以及计算机设备、纺织品、电子设备占比较大,且大部分属于中间品,在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有利于促进生产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此外,为扩大政策实施效应,海关在充分总结前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海关监管,有以下3个方面特点: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零关税”货物设定监管年限,期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继续对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享惠主体进口的“零关税”交通工具、游艇以及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进口的“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实施清单分类管理,对属于清单内的实施海关监管年限管理措施,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对按照政策规定用于维修的“零关税”零部件,自完全装配之日起,实施3年的海关监管年限管理,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此外,对实施监管年限管理的“零关税”货物,不再要求享惠企业报送年报。
二是自内地口岸进境转关运输至自贸港的货物,可适用“零关税”政策。根据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才能享受“零关税”政策。考虑到海南航线少、口岸条件受限等实际情况,为促进“零关税”政策进一步释放效应,经商相关部门同意,对自内地口岸进境通过转关运输进入海南自贸港的货物,允许适用“零关税”政策。按照“零关税”货物清单和2024年进口数据测算,至少扩大30%享惠面。
三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自贸港内可自由存放,不设存储期限。封关后,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贸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海关不征收缓税利息,可为从事物流贸易的企业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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