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海南荣丰华瑞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1万元

海拔新闻 2025-10-19 12:58:5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19日,记者获悉,因虚假宣传,存在未显著提示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等违法行为,近期,海南荣丰华瑞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1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荣丰华瑞实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无忌海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开盘,在销售楼盘的过程中,在销售楼房现场以沙盘、规划效果图等形式,对尚未取得报批报建等许可的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海口世界华人华侨交流中心项目(处于琼山区红旗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9地块),及附属“康养公寓”“奥美德康养中心”“体检中心”“业主活动中心”“中式商业街”“华侨博物馆”等项目进行宣传。上述宣传内容与规划建设审批及实际建设不一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此外,海南荣丰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从2019年6月17日起,在销售楼盘的过程中,与消费者签署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其中,附件七(第11条):各业主同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服务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附件九(1.1):在主合同签署前,出卖人向买受人公示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购房贷款政策、主合同示范文本及本补充协议、销售依据、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及价格信息等,买受人对上述情况及文本均已清楚知晓且无异议;附件九(2.1);附件九(8.3);附件九(9.5);附件九(9.8);附件9(签约特别提示)等条款内容,存在未显著提示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等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荣丰华瑞实业有限公司由海南开晟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太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嘉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曾用名为海南太禾华瑞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红旗大道116号。针对海南荣丰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南荣丰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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