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
为坚决贯彻落实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的决策部署,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净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环境,10月17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起“套代购”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在三亚中院第三审判庭举行,邀请了相关单位代表、学生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并通过播放法治宣传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坚定决心。
集中宣判
7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本次集中宣判的4案7人,均系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组织、参与套购免税商品后进行二次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以上,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判罚。其中被告人刘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7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重拳打击
筑牢自贸港反走私防线
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举措。“套代购”走私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危害自贸港政策健康运行。三亚中院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是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要求的具体行动,展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的鲜明态度,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提升了群众自觉抵制“套代购”走私行为的法律意识。
下一步,三亚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套代购”等走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离岛免税商品仅限于个人自用,严禁用于商业营利目的。任何利用他人额度或以其他方式组织、实施“套代购”走私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离岛免税购物秩序。
(原标题:三亚中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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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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