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致使公司损失20余万元,责任谁来担?法院这样判!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海南某公司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导致公司较大额财产损失,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钱款未能追回,遂要求财务人员赔偿损失。财务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存在重大过失的财务人员对公司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原告海南某公司财务经理刘某、会计庄某,在履职过程中遭遇电信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通过QQ群要求转账,刘某、庄某二人在长达数小时的时间内,未向领导本人核实情况便透露公司账户余额,未履行日常审批流程便直接将公司账户中的24.8万元转入诈骗人员指定的个人账户,导致公司财产受损。案发后,海南某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刘某赔偿5万元、庄某赔偿3万元。海南某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诉至美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143840元,庄某赔偿10416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适当赔偿。案件中,刘某、庄某作为专业财务人员,在涉及大额资金转账时,不仅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也未尽到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高度审慎注意义务,其行为是导致公司被骗的主要原因之一,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劳动者过错程度、用人单位管理情况(是否进行充分培训)、损失后果、劳动者收入水平(刘某月薪9000元,庄某月薪6500元)、其他相关联的员工亦存在过失等因素,酌情判定由刘某、庄某分别向海南某公司赔偿损失60000元、40000元。
法官表示,案件虽由犯罪分子直接实施诈骗,但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的重大过失行为,是损害发生的重要环节。法院判决明确了劳动关系中的风险分配原则:用人单位作为经营管理者和劳动成果享有者,应承担主要经营风险;而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时,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勤勉谨慎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履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责任,避免争议发生。广大劳动者应时刻保持职业警惕性,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在处理涉及资金、财产等重大事项时,必须履行必要的核实和审批程序,切莫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轻信而酿成大错。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务必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员工的业务培训和风险教育,共同筑牢企业财产安全的防线。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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