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5起整治农村地区肉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5-09-04 16:43:3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整治农村地区肉制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共5起。

儋州吴某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

3月3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吴某在明知所购的生猪肉为私宰、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屠宰好的生猪肉拿去市场销售。经查,2024年9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吴某从生猪私宰点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约150头,货值共计300679元,并将上述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肉在儋州市海头镇农贸市场内销售。

吴某的行为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225509.25元的行政处罚。

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月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冰箱内摆放“容帝®韩式炸鸡串”“鑫瑞阳风味小肥羊肉串”“成霖虾仁牛排肉串”等预包装食品已过期。经查,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食品有18个品种共计107件,货值金额合计965元,均已超过保质期,且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白沙宝星冻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107件过期食品、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肠

4月1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农家黑猪肉腊肠”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腊肠中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上述腊肠共生产了30包,每包售价22.5元,销售总金额675元。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既无法提供猪肉原料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文件等凭证,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的行为构成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澄迈瑞溪福瑞食品小作坊作出警告、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月2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用于加工食品的28袋味精已超过保质期。经查,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1月26日期间,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经营卤味小作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上述味精用于制作猪耳朵等卤味肉制品并销售,共经营32天,违法获利共计3200元。

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椰林陵城川香小卤卤味摊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亭潘某龙销售无“两证两章”的猪肉

4月24日,保亭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潘某龙销售的猪肉无“两证两章”,属于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

潘某龙销售无“两证两章”的猪肉的行为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潘某龙作出没收无“两证两章”的猪肉77.32公斤、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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