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处费105万余元!保亭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受审
海拔新闻
2025-08-30 11:47: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8月26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施某波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至2023年,被告人施某波利用担任保亭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瑞、周某革、连某文、李某明、陈某意、刘某清、方某、吴某鸿、陈某云等9人在款项拨付、工程项目承揽、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9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5.85万元,其中25万元未遂,80.85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庭审现场,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施某波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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