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0起民生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5-08-26 11:08:4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八批),共计10起。

海口市秀英区佳芯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3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佳芯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海口市秀英区佳芯电动车行从事“绿源”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店区现场摆售2台加装了车架和后备箱的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秀英区佳芯电动车行存在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车架和后备箱并进行销售的行为。

针对海口市秀英区佳芯电动车行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车架和后备箱并进行销售的行为,5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佳芯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龙华区八方开泰电动车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12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区八方开泰电动车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6辆有非法加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海口市龙华区八方开泰电动车店于2024年12月以1000元/辆的价格从无锡牛电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6辆非法加装配件的电动自行车后放于店内销售。

2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市龙华区八方开泰电动车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市龙华区八方开泰电动车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屯昌县屯城镇赛侨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5月20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屯城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屯昌屯城赛侨电动车行正在销售经改装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6月6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屯昌县屯城镇赛侨电动车行立即改正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或召回,并对屯昌县屯城镇赛侨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高县临城镇越顺车行销售、存放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3月25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临高县临城镇美台墟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工作,现场发现临高临城越顺车行存在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28辆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均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

6月13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县临城镇越顺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陵水县文罗镇李丽芳电动车行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3月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文罗李丽芳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在陵水县文罗镇李丽芳电动车行发现7台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靠背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为61厘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5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县文罗镇李丽芳电动车行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昌市铺前镇存衍电动车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12月2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文昌市铺前镇新兴路97号的文昌铺前存衍电动车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1款1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外观简图明显不一致,车辆外形结构已被改变。文昌市铺前镇存衍电动车店进货时电动自行车已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文昌市铺前镇存衍电动车店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月6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文昌市铺前镇存衍电动车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文昌市铺前镇存衍电动车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江县乌烈镇勇娇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10月10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乌烈勇娇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3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鞍座与合格证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1月8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昌江县乌烈镇勇娇电动车行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对昌江县乌烈镇勇娇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江县石碌镇昌顺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12月19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昌顺车行进行检查,发现昌江县石碌镇昌顺车行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600mm,与随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2月10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昌江县石碌镇昌顺车行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对昌江县石碌镇昌顺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兴隆镇武娟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10月23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万宁兴隆武娟电动车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中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4月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市兴隆镇武娟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119.20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大茂镇立马电动车车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10月25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万宁大茂立马电动车车行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中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4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市大茂镇立马电动车车行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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