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1.4万元

海拔新闻 2025-08-25 11:27: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5日,记者获悉,存在布袋除尘器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评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近期,儋州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1.4万元。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儋州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儋州市那大镇抱龙村委会矛头村的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调查结果指出,儋州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布袋除尘器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评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据悉,针对儋州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13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儋州宝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4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