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海拔新闻 2025-08-19 10:02:1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8月19日,记者获悉,临高县人民法院于日前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多方当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以示纠纷解决,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

2024年年底某日晚,原告郑某远在临高县市政大道上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实施调头时,与两名被告冯某通、冯某礼驾驶乘坐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当场导致郑某远严重受伤并住院治疗5天,且两车存在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中,原告与被告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因郑某远无力支付抢救费用,便向第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网点申请垫付,由该公司救助基金垫付其抢救费用9397.04元。

近日,郑某远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冯某通、冯某礼向其赔偿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88614元、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并支付第三人垫付全部医疗费9397.04元、承担司法鉴定费用2200元及本案诉讼费。第三人某财产保险公司同时诉请作为独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案件诉讼,并判令原告及二被告偿还垫付资金。

该案认定明确、事实清楚,临高法院认为调解是最高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公开审理案件后,临高法院审判长等人以执法部门作出的认定为依据,分别与多方沟通,了解其对事故发生过程以及导致结果的看法。又秉持司法公正的态度,向各方展开说理,最终令各方坦诚相对,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付诸实践。

最终,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冯某通、冯某礼当庭共同一次性赔偿原告郑某远费用人民币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666元(调解成功诉讼费减半即1333元)以及鉴定费用2200元,现场通过微信完成支付;同时,被告二人向第三人财产保险公司转账9422.04元(包含25元诉讼费)。

随后,当事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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