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一人被海口琼山法院判刑7个月

海拔新闻 2025-08-14 17:16:2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受法律严格保护。然而,仍有人为谋取私利,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被告人符某某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11月,被告人符某某与王某某签订《合作种植果园协议书》,约定由王某某提供其承包的位于某村委会东侧的三十亩土地,符某某负责出资,承担在该土地砍伐、填土、灌溉水管铺设和种植果树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果园收益由双方五五分成;王某某则办理《种植报告申请书》《承包地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协议签订后,符某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整土地修路为名,在该土地擅自开采矿石,其中约2000吨的开采所得矿石被用于回填,其余矿石则已出售或准备出售。2022年1月,相关职能部门查获该非法采矿点,从符某某处缴获挖掘机一台。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涉案采挖范围的玄武岩矿采空量达9924吨;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涉案玄武岩(片石)平均销售价为每吨26元。2024年8月,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符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矿产价值206024元,情节严重,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检察官提醒,非法采矿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还可能引发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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