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营业执照!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被罚款10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3日,记者获悉,因转让营业执照,近期,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被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2016年5月5日,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王某养)与肖某华签订了《新航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合同显示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与肖某华签订的租期为12年(2016年5月10日至2028年5月9日)。合同履行期间,法定代表人王某养将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及《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租赁给肖某华使用,租金2年一付,定金是20万元。加油站第一个两年租金为86万元。第二个两年租金为894400元。第三个两年租金为930176元。租金通过银行转账。到目前为止,肖某华向王峰养共支付6年租金,定金包含第一次支付的租金内,金额2684576元。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据悉,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注册地址是临高县新盈镇昆井路。针对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航加油站作出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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