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排放检验,文昌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海拔新闻 2025-07-19 09:21:2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9日,记者获悉,因未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出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近期,文昌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文昌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存在重型柴油车检测线采样管长度、轻型柴油车采样管长度均超过《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4.2.4.2排气分析仪——(d)排气分析仪采样管长度应小于7.5m,不透光烟度计采样管长度应小于3.5m,采样管路包含取样探头、取样管、过滤器等”的规定,以及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400mm,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对黑烟车进行排气检测后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等行为,属于未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排放检验,出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据悉,文昌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由海南富益实业有限公司等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文昌市文城镇霞洞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下崀村(滨湾路霞洞路段)。针对文昌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5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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