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买地建房”及“合作建房”!东方发布风险提示→
关于“买地建房”及“合作建房”风险的提示
尊敬的广大群众:
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与公众权益,现就近期网络平台宣传的在海南“买地建房”及“合作建房”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交易严令禁止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和内部流转。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涉嫌违法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二、国有用地自建房转让受限
国有用地自建房不得分幢、层、户、间转让,共同共有不动产的共有人无法单独办理抵押、转让登记。在建、已建的国有用地自建房整体转让给个人的,受让人须符合我市房屋限购政策。对于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购房资格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取消其购房资格,并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合作建房”暗藏多重风险
“合作建房”发起者无开发资质,不受行业监管,质量与设施维护无保障;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且无合同备案,安全无托底;项目可能因手续不全、违法建设被责令停止建设,甚至被依法拆除;或因资金链断裂、权属纠纷、组织者卷款跑路等原因,无法建成或无法按期交付,参与者可能钱房两空。
四、警惕虚假宣传和违法商业广告
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房地产信息,对虚假宣传、模糊产权性质的广告保持警惕。如虚构“投资稳赚”“产权可分割”“小洋房”“别墅”“送花园”、冒用政府部门名义、未取得预售许可或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发布销售广告等违法情形,轻信可能面临资金损失、合同无效等风险。
五、防范欺诈与非法集资
“合作建房”以低房价吸引群众参与并预先缴纳资金,存在极高欺诈和非法集资风险,极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请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房地产信息,谨慎决策,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方市公安局
2025年7月9日
(原标题:事关“买地建房” “合作建房”!东方发布风险提示→)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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