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被罚款约10万元

海拔新闻 2025-07-09 08:07:3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9日,记者获悉,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近期,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被罚款102103.75元,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榆分别被罚款9189.34元,涉及万宁槟榔城槟榔初加工基地项目。

据介绍,根据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移送海南万宁中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夹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项目“3·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函》,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在建设万宁槟榔产业基地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作为万宁槟榔产业基地项目管理及建设单位,在项目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在万宁市槟榔城产业园区地段建设的万宁槟榔城槟榔初加工基地项目A2号厂房(工程合同价款2917249.92元)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给万宁中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行为。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陈某系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的万宁槟榔城槟榔初加工基地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榆系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的万宁槟榔城槟榔初加工基地项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悉,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由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万宁市后安镇乐来墟原乐来财政所二楼。针对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2103.75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榆分别作出罚款9189.34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