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

海拔新闻 2025-06-09 15:16:0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目的、依据、奖项设置、评定原则、奖项数量、评审标准、工作经费与奖励经费。进一步细化奖项有效期及重复申报要求,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结束后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可重新申报政府质量奖;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有效期内可以再次申报政府质量奖,但不再被授予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同时,明确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和有关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二是明确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评审组及职能更新要求。结合当前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实际,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指导工作。

三是分别明确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

四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对评比流程进行了调整,按照发布通知、自评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审定批准、表彰奖励、宣传推广的程序开展评比表彰。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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