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安县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琼府函〔2025〕43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定安县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定府〔20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定安县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定城镇是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拥有七百多年的深厚文化底蕴、特色多元的地方文化和丰富的红色革命精神,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你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定城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二、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体系包括“镇域、历史镇区、文物古迹”三个层次,以及对镇域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其中,镇域保护规划范围面积14500公顷,历史镇区面积59.90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5.9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4.29公顷和环境协调区29.67公顷)。
三、要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不得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历史镇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规划》提出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风格必须符合历史镇区风貌管控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你县要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人居环境,适度发展旅游业等产业,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县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规划》批准后30日内,你县要按要求将规划成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定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符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