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海拔新闻 2025-03-10 21:57:0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综合统筹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通知提出,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减征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缴费企业和个人实打实享受到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减征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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