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要求

海拔新闻 2025-03-07 20:38:0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3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需要遵守的4点要求。

一是托管对象为12周岁及以下学生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设置在建筑物4层以下(含4层,不包括地下、半地下室)。

二是校外托管机构场所的学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三是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为每位学生提供独立床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

四是校外托管机构场所设置在商业、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公共建筑物内且被局部使用的,所在建筑物应依法验收合格。场所与其他功能区之间,应当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