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各学段助学政策,可在春季学期申请→
2月15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现有助学政策,明确资助方案、申请条件和流程等信息,助力有需要的学子减轻经济负担、快乐成长成才。
学前教育阶段
“三类幼儿”可获生活费补助。“三类幼儿”即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和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7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在民办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条件的非寄宿生可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可获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普通高中阶段
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2300元,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等可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学校按照省一级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0元给予减免学费。
中职阶段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中职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脱贫不稳定家庭等可减免住宿费。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免住宿费和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免教材费。
在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阶段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寄宿学生可获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2000元。
全日制中职学校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起,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0元。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生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每年秋季学期完成申请和确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增需享受相关助学政策的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申请。详情可通过海口市教育局官方平台查阅。
(原标题:海口发布各学段助学政策,可在春季学期申请→)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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