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海拔新闻 2025-01-07 18:37:3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2025年春节将至,1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海口市药品零售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许可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严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禁止销售回收药品,严禁销售假药、劣药。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销售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质量管理记录,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储运可控、去向可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处方保留不少于5年。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网售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须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报告。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贮存条件储存药品。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确保药品储存、陈列符合有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登记销售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药品广告内容与批准内容必须一致。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内容。

此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保存好相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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