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类药品、医疗器械符合享受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条件→
戳图看视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徐明锋 摄影报道)12月31日,海南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冀铁军在会上介绍符合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享惠主体。
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前,乐城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享受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两类:一是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二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乐城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也称“特许药品、医疗器械”。
为保障海南自贸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顺利实施,省药监局已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并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资质申报指南》。《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资质申报指南》明确了申报主体、条件、所需材料、审核流程及时限等关键内容。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可在特许药械追溯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线上填写《申请进口“零关税”药品(或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表》,若为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还需要提交产品进口注册批准文件的扫描件。省药监局、乐城管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信息推送至相关海关、税务部门。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省药监局加强了数据共享机制,简化了申请资料要求,对于特许药品、医疗器械,申请人仅需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特许批复文件号,无需提交其他批准文件,申请操作方便快捷。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