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柯育超 摄影报道)12月30日,海南省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京波介绍,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四种渠道进行安全生产举报。一是举报电话“12350”或“12345”;二是“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三是“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网站;四是通过信函等其他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李京波表示,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海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此外,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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