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沙滩管理!三亚这个区最新通告→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天涯小镇沙滩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天涯小镇沙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加强沙滩秩序管理,促进沙滩旅游业态发展,全力打造“热带滨海文旅小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天涯小镇管理工作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天涯小镇沙滩,是指天涯小镇沿海挡土墙向海一侧至低潮线之间的海岸砂质地带,东至天涯海角景区休闲渔业码头东侧,西至金莎海景酒店西边界向海延伸线。
二、沙滩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对沙滩生态环境损害实行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三、沙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擅自侵占、破坏沙滩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圈占沙滩进行摆摊等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需要利用沙滩开展生产经营、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沙滩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三亚市海域使用详细规划》有关规定,严格遵照政府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要求及沙滩管理单位的商业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指导活动。(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沙滩上从事下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
(一)强行拉客喊客,尾随、阻拦和纠缠游客,敲诈勒索,胁迫诱导游客消费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二)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相关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三)未经许可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篝火、孔明灯、纸钱香烛等易燃易爆品;(相关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四)进行裸泳、裸晒、裸奔、随地大小便等违反公序良俗、有伤风化的不文明行为;(相关依据:《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
(五)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相关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七)其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
五、依法取得沙滩海域使用权的市场主体是沙滩海域使用的管理单位,应在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载明管理单位名称、管理范围、管理制度、开放时间等必要内容;履行好沙滩市容环卫第一责任人义务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对沙滩进行必要的日常看护、巡查;依法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六、违反本通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由三亚市天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原标题:事关沙滩管理!三亚这个区最新通告→)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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