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规范电子计价秤使用行为提醒告诫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电子计价秤使用行为提醒告诫书,对有关经营者、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进行提醒告诫。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有关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市斤秤”),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
各有关经营者要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
各有关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如有异议,经营者应当重启开关,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此外,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海鲜市场、水果市场、夜市等)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配置数量应当科学合理,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便于消费者使用;对场内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要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接受计量业务培训;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可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后复称,也可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计价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电话或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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