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2850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因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2850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2023年8月26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黎安实验小学与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黎安实验小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学校食堂托管于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独立经营管理,为学校的1500名左右的学生和教师(教师70名左右)提供午餐。2024年9月1日,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采购2包生产批号为2023-10-05的五香粉(净含量:500克,保质期:12个月),该批次的五香粉于2024年9月2日出库到学校食堂,作为花生炖猪脚等肉类菜品的佐料,其中1包五香粉于国庆节前使用,另1包于国庆节后第一天(2024年10月8日)新开启使用,该批次五香粉于2024年10月5日超过保质期,至2024年11月14日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一个多月,超过保质期的五香粉已使用50克。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五香粉作为佐料的菜品收费合计为2850元。
据悉,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电信新村宿舍区A504。针对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12月1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城拓实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五香粉1包、没收违法所得285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