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法院公布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吴莹)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方某某、羊某某在海口合伙经营一工艺品商行。期间方某某、羊某某向上家柯某某、付某某及其他人员收购砗磲贝壳、砗磲制品、玳瑁制品、珊瑚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给他人。后经评估涉案价值1305450元。
2022年4月14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柯某某、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一万元。
为了获利罔顾法律法规
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羊某某在海口市合伙经营一家贩卖工艺品的商行,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砗磲、珊瑚、玳瑁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海洋生物的情况下,仍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收购、出售上述珍稀动物制品。
2017年至2021年9月期间,为扩大经营规模,方某某、羊某某找到琼海市潭门镇同样经营加工砗磲制品的付某某和柯某某,作为上家,二人多次将砗磲贝壳及其制品出售给方某某及羊某某。付某某和柯某某二人销售所得共计人民币96050元。
查处上千件砗磲、珊瑚、玳瑁等工艺制品
2021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方某某、羊某某经营的精品商行进行搜查,查扣砗磲贝壳45对、砗磲制品795件、珍珠类制品92件、蝾螺科2个、大凤螺1个、石珊瑚制品62.1千克、笙珊瑚制品11.2千克、苍珊瑚制品14.6千克、玳瑁制品112件、手机5部。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45对砗磲贝壳中,20对大砗磲贝壳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对砗磲贝壳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送检的795件砗磲制品中,3件大砗磲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792件砗磲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送检的大凤螺1个、石珊瑚制品62.1千克、笙珊瑚制品11.2千克、苍珊瑚制品14.6千克,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价值人民币1025450元。
经鉴定,送检的112件玳瑁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鉴定价值人民币280000元。
保护海洋生物人人有责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方某某、羊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人民币1305450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杜绝狩猎、杀害、买卖、运输等行为,切勿因迷信、猎奇、跟风等心理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每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其存在价值与意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不论买卖其本身或是制品,均涉嫌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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