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村干部挪用超230万元,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4-12-18 18:07:0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胡诗萍)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叶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利用担任文昌市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工作经费开支为由,采取边借边还的方式多次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累计挪用资金232万余元。被告人叶某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9月24日归还30万元、50.5万元,其中有152万余元超过三个月未还。2023年7月26日,被告人叶某主动联系文昌市监察委员会,供述其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截至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叶某已陆续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共计232万元。

被告人叶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却在欲望的驱使下将152万余元挪作私用,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文婷】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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