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擅自施工……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约41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16日,记者获悉,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今年11月份,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两张罚单,被罚款合计413624.79元,涉及东方·海域阳光·天玺项目。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海大道东侧建设的东方·海域阳光·天玺项目中,于2021年12月6日与海南建科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为26968732.68元。海南建科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开始进场实施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2022年5月25日开始实施桩基础工程,目前上述工程均已完工。但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取得地下室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此外,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涉及1063万元人工费。
据悉,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新乡市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邦旭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滨海大道209号海域阳光小区1号楼32层。针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11月20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23624.79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11月26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责令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停工至拨付1063万元人工费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日止,并对海南阳光美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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