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同一产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16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和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进一步推动海口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工作,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据介绍,《办法》明确设立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将根据知识产权业务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促进海口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金融普惠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办法》表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工作,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此外,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强化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给予2000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地理标志展示中心建设,按中心年运营总支出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项目,培育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专利成果转化。对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10%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对高校院所与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转化交易,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属非关联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开放许可实施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开展专利导航。支持企事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以及重点园区等开展产业规划、企业运营及研发活动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类每项扶持不超过30万元,企业运营类、研发活动类每项扶持不超过15万元。
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支持
《办法》还表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培育市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
同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支持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和示范单位。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补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此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人才培育和引进。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
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每家给予一次性15万元支持。同一申请主体获得多个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类资质认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40万元、20万元的支持。
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信息等服务,且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
支持市级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平台运营和建设成效,经验收评估,每年给予平台15万元的支持。
同一证券化产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办法》要求,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对于按期还款完毕的企业,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实际贷款额2%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贴。为企业纯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额1%(含)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每年按贷款发生额的1%标准进行补贴。同一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支持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对投保人每年按保费的80%给予补助;其他知识产权险种每年按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投保人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同一证券化产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据悉,为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办法》还明确申报和审核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在申报和审核方面,将每年集中申报,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标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监督管理方面,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完善内控机制,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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