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投入生产,海南美之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2.7万元
海拔新闻
2024-12-03 09:33:2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3日,记者获悉,因项目在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近日,海南美之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2.7万元。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美之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儋州市那大镇番真村委会美洋线18公里转至洛基方向K36T200左侧的木材加工厂项目(生物质颗粒加工制造)在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海南美之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据悉,针对海南美之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11月28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美之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2.7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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