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主要内容和亮点→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柯育超 摄影报道)11月14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政策专场在海口举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处长李佳芮在发布会上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的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
李佳芮表示,发布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是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轻微免罚”执法模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的执法规范,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法理相融,让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据李佳芮介绍,“四张清单”的主要内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34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列举的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三种情形,重点梳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中的处罚事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作出了裁量和细化。《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49项《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6项,这2个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考量,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等因素,细化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
此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9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9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李佳芮说,“四张清单”的亮点主要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精神,要求基层执法机关综合考量个案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从制度层面防止“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力争实现“过罚相当”。
【责任编辑: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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