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甲团伙4人走私近2900万元槟榔青果,法院判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许某甲团伙4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每年3月底到6月初期间将越南、缅甸槟榔青果走私到海南销售,经查,自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许某甲团伙走私涉案货值人民币近2900万元,偷逃应缴税款近人民币572万元。
2024年4月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许某甲团伙4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百八十万元不等。
分工明确的“大买卖”
近年来,多重因素交织作用下,海南槟榔青果价格近年来持续攀升。2015年,被告人许某甲在明知走私槟榔青果是违法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带着两个儿子许某乙、许某丙,女婿蔡某某做起了走私的生意。
在每年3月底到6月初期间将越南、缅甸槟榔青果走私到海南进行销售。其中由许某甲负责联系从越南、缅甸购买槟榔事宜、资金安排、提货发货、销售等,许某乙、许某丙负责前往越南、缅甸挑选、购买当地的槟榔青果和在海南提货发货,蔡某某负责在海南提货发货并协助许某甲转款。一家人分工合作,把这档子走私生意是做得风生水起。
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目录》,2015年至今,只有台湾地区的槟榔鲜果获得了我国检验检疫准入,越南、缅甸国家的槟榔未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
“购、运、销”一条龙!
许某乙、许某丙在越南、缅甸考察市场、采购槟榔青果期间,认识了越南人“阿潘”“阿蓉”、缅甸华人“Y总”“G总”(另案处理)等人,很快组建了一支“清关队伍”。其四人负责闯关运至广西凭祥、东兴等地,再通过货运、或空运的方式运至海口,由许某甲、蔡某某等人接货后销往海南乐东、五指山、屯昌、琼中等地。
“缅甸的槟榔青果我们会混在同园区的出口螃蟹里一起报关蒙混过去,而后一起运到昆明的航空物流园,再转国内物流发往海口或者三亚。”“G总”到案后供述。
经查,自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人民币14987769.28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982566.08元;自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许某丙走私越南、缅甸槟榔货值人民币13755812.28元,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2737406.64元。
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蔡某某规避海关监管,走私越南、缅甸槟榔倒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走私不仅影响国家税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走私鲜槟榔果因未经我国有关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有携带外来物种的风险,极有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进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走私的严重危害,遵纪守法,提高反走私意识,做到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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