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万宁!一人“无证”从事燃气经营,一人“无点”生猪屠宰……
海拔新闻
2024-11-05 11:15: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5日,记者获悉,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近日,万宁市长丰镇吴某锋、万宁市礼纪镇曾某军被罚款合计11万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7月30日,该局联合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发现吴某锋在万宁市长丰镇长丰墟135号旁边使用三轮车装载15瓶(满气)液化石油气钢瓶(13瓶15kg、2瓶5kg),吴某锋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吴某锋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的15瓶液化石油气进行查扣。
曾某军于9月30日凌晨在礼纪镇群坡村委会群坡村006号处私宰2头生猪。曾某军供认2头生猪是自家饲养,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准备屠宰后拿去市场销售。2头生猪胴体称重共计207公斤,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涉案金额为4326.3元。2头生猪屠宰后未进行销售,没有违法所得。曾某军存在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吴某锋、曾某军存在上述的违法行为,10月3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吴某锋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11月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曾某军作出罚款6万元、没收涉案生猪胴体(生猪产品)2头及7把屠宰刀具(执法人员已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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