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购药!海南千方大药房红城湖分店、海口广源医药被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等,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分别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路街道海甸二西路6号)从个人处购进药品,未查验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要求填写销售记录及处方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单。
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南侧时代家园一楼第2-3号商铺)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陈列药品,将贮藏条件为阴凉(不超过20℃)的药品摆放在温度不符合条件的货架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从个人购进药品,未查验上级供应商资质、产品资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上述药品为处方药,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要求填写销售记录及处方登记记录,无法提供该药品的销售记录、处方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的上述违法属于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做好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0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广源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10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红城湖分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