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 乐东一人被判刑
海拔新闻
2024-10-30 18:15:4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志清 陈丽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20年,洪某在五金店购买一把射钉器及若干射钉弹用于自家房子装修,房子装修好后,便把射钉器放置家中。此后,洪某通过线下及线上途径购买空心钢管及限位销等配件,观看网络教学视频制造出一支射钉枪,常用该射钉枪射杀其家附近的流浪猫。2024年,洪某在民警排查询问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并上缴一把射钉枪。经鉴定,洪某所制的射钉枪是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洪某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并可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射钉枪1把、射钉弹77枚,系违禁物品,应予没收,上缴国库。
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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