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用地保障工作

海拔新闻 2024-10-24 14:30:4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史若木 摄影报道)10月2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召开《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管理规定》中提出要保障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用地,那么在支持设置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用地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刘禹舒表示,一直以来,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用地保障工作,持续优化有关用地保障措施。

在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方面,对每年住建部门提出的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充分考虑,足额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在加快用地审批手续方面,对属于省级层面审批的项目,实行“预审查”“周清零”制度,每周召开用地会审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平均审批时间不超过7天。并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给市县政府实施,减少审批层级,提高了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今年7月《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公布以来,全省审批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项目用地9宗、约160亩。

在灵活用地方式方面,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了支持建筑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项目占地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以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用地。包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项目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临高县、五指山市等15个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拟采取“不征不转”方式保障项目用地。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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