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法院发出全省首份《监护权证明书》

海拔新闻 2024-10-23 14:39:3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田诗默)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深度和力度,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决一起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后,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全省首份《监护权证明书》。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监护权证明书》是秀英法院继《离婚证明书》后的又一便民利民创新举措,在有力保障特别程序案件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充分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性关怀。

据了解,该案申请人覃某系被申请人陈某的配偶,陈某于2023年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后续一直为无意识状态,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陈某的监护问题,覃某于今年申请认定其为陈某的监护人,秀英法院经过全面调查评估陈某家庭成员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指定覃某为陈某的监护人。宣判后,秀英法院向覃某发出《监护权证明书》。

法院表示,《监护权证明书》的制发,使监护人可以更好、更便捷地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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