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疾控发布《海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诺如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引》

海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诺如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引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是由诺如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胃肠道疾病,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诺如病毒传染性强,感染剂量低,在学校等场所易引起暴发。我省诺如病毒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多发生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诺如病毒不仅可通过粪—口途径传播,还可通过气溶胶颗粒以及通过直接接触被污染的物体表面传播,食物、水和空气是主要的传播载体。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中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调查处置和预防控制工作,特编写此指引。

一、日常防控

(一)各学校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领导和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因登记、返校复工管理、日常消毒、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

(三)各学校为师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及清洁用品,储备必要的手套、口罩、隔离衣、消毒药械等防护物资,设立隔离观察室。

(四)学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餐前便后须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净双手。

(五)做好校内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日常消毒,每天至少清扫一次;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加强室内通风。

(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供应管理,确保卫生安全。

(七)在卫生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指导下,各学校对教职工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防治知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诺如病毒基本知识、预防控制措施、症状监测方法、呕吐物消毒方法以及手卫生等。

二、相关定义

(一)疑似病例:24小时内出现排便≥3次且有性状改变,和/或24小时内出现≥2次呕吐者。

(二)聚集性疫情:3天内,同一集体单位或场所,发生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诺如病毒感染病例,其中至少2例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三)暴发疫情:7天内,同一集体单位或场所,发生2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诺如病毒感染病例,其中至少2例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天内,同一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诺如病毒感染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其中至少2例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三、诺如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发生后,学校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防控措施:

(一)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强化每日检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疑似病例短期内异常增多,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二)加强病例及隐性感染者管理

由疫情发生学校负责督促病例及隐性感染者落实隔离管理措施,不同人群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病例和隐性感染者:根据病情采取居家或入院隔离措施,病例隔离至症状完全消失后72小时,隐性感染者隔离至检测阳性后72小时。隔离期间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应单独使用餐具等生活用品,注意厕所的清洁、通风,条件具备建议使用独立厕所。

2.食品从业人员、幼儿园保育员等从事服务类工作的病例或隐性感染者:隔离措施同一般病例和隐性感染者,但需连续2次(间隔24小时)便检阴性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落实消毒清洁措施

1.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疫情发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病例或隐性感染者可能污染的卫生间、门把手、电梯间等重点区域或部位先进行消毒后再做清洁处理,并做好记录。

2.如有教职工、学生在校内发生呕吐,应及时疏散无关人员,使用含氯消毒液对呕吐物及污染环境先进行消毒后再做清洁处理。具体消毒方法见附件。

(四)加强食堂和饮用水管理

由疫情发生学校组织人员负责加强餐饮用具消毒,注意饮食饮水安全。加强食堂从业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并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每日做好健康监测,若有人员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上报。

(五)避免人员聚集

疫情发生期间,疫情发生学校应避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根据疫情规模及进展,结合卫生部门的风险评估,可采取调整线上教学等措施。

(六)加强健康宣教

疫情发生学校应利用专业机构发布的健康提示,组织本校师生主动学习传染病防控知识,通过微信、广播、视频等形式对师生开展健康宣传。

(七)及时报送信息

疫情发生学校应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疫情信息上报工作,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人员和外环境样品的采集,提供本学校人员结构、建筑布局、供水、供餐情况、日常管理记录、发病人员详细信息等,随时进行新增病例数、累计病例数、痊愈病例数、病例病情进展情况等方面的统计,并按时报告卫生部门。

附件:学校和托幼机构诺如病毒疫情现场消毒操作指南

(原标题:海南省学校和托幼机构诺如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引)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