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

海拔新闻 2024-10-16 17:57: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张艺 摄影报道)10月1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七场——“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专场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为进一步破解农村产业发展的用地用海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政策集成。对现有政策整合集成,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政策要点进行梳理整合,做到用地用林用海要素全覆盖。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对市场有需求、基层有呼声的问题和政策不衔接、不明确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合理有效的支持政策。三是突出改革创新。充分吸收三亚等地的实践经验,在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点状用地、组合供地等政策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春满介绍,《若干措施》共十四条,从保障范围、规划空间保障、用地用海要素供给、审批监管全过程,明晰相关政策和要求。

在明确保障范围和机制方面,明确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是指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直接服务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流通、加工、仓储,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耕文化教育、农村休闲观光旅游、森林康养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用地用海,海南垦区相关产业项目也适用该政策。为了加强工作衔接,明确由市县建立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库,项目入库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区)初审、部门论证、入库备案、动态管理”流程实施。

在强化规划空间保障方面,乡村振兴首先要规划先行。《若干措施》明确由市县农业部门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农村产业规模、空间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同时,为提高规划的灵活性,各市县可预留不超过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作为规划机动指标,用于安排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农村产业项目,以“点位示意”或“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方式将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在加大用地用海要素供给方面,一是加强用地用林指标保障。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明确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专项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用林需求。二是用好用活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项目采取入市和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明确村集体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的具体流程。三是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内水产养殖规模的认定方式和管控要求,为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开展水产养殖活动提供政策依据。支持探索设施农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确权登记。四是保障水产种业用海。针对海南省“水产南繁育种”选址特殊要求,明确由省直相关单位统一组织选划论证养殖育种用海区域,统一按程序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认定意见,作为选划用海区域内审批新增亲鱼安放、育种活动(围海养殖除外)的依据。五是进一步降低农村产业用地成本。由于农村产业项目投资回报期长,为降低前期用地成本,支持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差别化方式供地;先租后让供地的年租金可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3%确定,并按年收取。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支持的农村产业项目,其基准地价可综合运用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和地价动态监测指数确定。

在鼓励土地探索创新方面,一是支持土地复合利用。提出在严格保护耕地前提下,鼓励探索“农田+”耕地复合利用模式;支持发展林下经济,明确发展林下经济设施的适用类型,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管理。二是支持点状用地和组合供地。为了适应农村产业项目特点,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休闲农业和旅游项目等可采用点状用地方式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涉及多种土地用途的,可组合供应。三是支持灵活用地方式。符合海南省规定的零星设施用地,可以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和美乡村、乡村旅游等占用集体农用地的农村产业项目,可以采取“只转不征”方式用地。四是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探索实施“EOD+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稳定利用耕地,并明确相关激励政策。

在完善要素审批和监管方面,一是优化审批。针对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普遍规模小的特点,提出市县可合理确定符合乡村地区特征的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同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用海用岛审批的农村产业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需由市县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认定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对开发强度和规模进行监管。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在注重保障的同时,强调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底线,节约集约用地。市县要将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用海情况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全要素、全过程动态联合监管。

由于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类型多样,为提高操作性,《若干措施》附了两个附件:一个是农村产业项目用地分类指引,列举了4种用地类型,市县可以“对号入座”谋划项目;另一个是农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流程,明确项目入库、规划和用林用地办理程序。

程春满表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一步将联合省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强化跟踪服务,指导市县用好用活政策,有效保障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用海需求,以高水平的要素保障支撑海南乡村全面振兴。

此外,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马育红还在会上介绍了海南保障设施农业用地,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具体举措。

他表示,近年来,海南省采取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元化支持政策,加大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全方位保障支持,确保农业稳定生产、农民持续增收。今年以来,有关工作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加强对南繁基地农业设施用地保障。2020年,海南省出台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6号),有效规范了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保障农业设施项目顺利落地。为支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的现代化发展,海南省进一步强化了设施用地的政策保障。今年以来,根据《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和《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要求,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耕地保护和配套设施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高质量保障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的灌溉、排水设施、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特别是在土地整治、复垦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优化设施布局,减少对耕地的占用或破坏。针对南繁基地科研、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用地需求,鼓励灵活保障零星分散的小微科研生产设施用地。此外,该政策还强化了对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配套设施用地的监管,防止以科研育种之名,违法占用农用地,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二是体现在第一时间出台应对台风“摩羯”灾后农业设施用地恢复工作的支持政策。针对今年超强台风“摩羯”对海南省农业设施造成的严重损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迅速发布了《关于做好台风“摩羯”灾后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的通知》。文件着重简化了受灾设施农业用地的修缮和重建流程,对于已经备案并上图入库的农业设施,允许在不扩大规模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原址修缮或重建,简化了手续流程;对于未备案的用地,可先行修复,并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同时,文件鼓励采用现代化、立体化的设施设计,允许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建设不高于24米的多层建筑,进一步增强抗风减灾能力。这一系列措施,既有力支持了受灾设施农业快速恢复生产,同时又满足了未来产业提质升级的建设需求。

马育红说:“海南省通过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的支持、简化灾后修复流程以及鼓励现代化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不仅为南繁基地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用地保障,还确保了灾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了全省设施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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