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企业工作人员的这些行为也构成犯罪!

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 2024-10-16 09:40:15

“家贼”难防,但总会原形毕露

沈阳经侦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经手人擅自支取钱款,个人使用公司资金不予归还;专岗管理人员以虚假合同为名,从公司套取钱款;企业员工利用人、财、物统管的漏洞,私自截留款项……这些都是职务侵占案件的常见情形。

近年来,职务侵占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呈现主体多样、手段隐蔽、金额巨大等特点,严重影响企业权益,更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家贼难防”成为部分企业面临的一大痛点。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警方查明,苏某在担任沈阳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区域总经理期间,将公司代收货款2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苏某作出有罪判决。

监守自盗

将代收货款占为己有

做大库存、占用货款、不上交代收款项……近两年来,苏某将29万余元代收货款占为己有。

“苏某作为区域总经理,主要负责运费、代收货款等款项收回及区域运营管理。”铁西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润介绍,“收件人明明已经交款,也收到货物,但苏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库存,说货物在仓库中,未交给收件人,以此来隐瞒占有货款的事实。”

“物流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农历小年之前所有货物收发全部停止,货款必须结算完毕。”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女士介绍,“他短时间内补不上漏洞,在清库存时真相浮出水面。”在苏某屡次拒绝还款后,杨女士代表公司向铁西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缺乏监督

贪婪之手伸向公司

刘润向记者介绍:“个别员工利用‘小聪明’赚快钱,把贪婪之手伸向公司,企业微腐败容易引发跟风行为,对企业发展产生极大破坏。”

此外,不少企业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体系不完备,缺乏长期稳定的管理结构,人员变动较为频繁。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的员工如果心生贪念,容易利用管理漏洞侵占公司财物。

“职务侵占行为具有较强隐秘性,且周期较长。很多情况下,企业难以发现职务侵占行为的线索。”刘润说,“即使企业掌握雇员涉嫌职务侵占的线索,但基于自身调查手段的局限性,不容易获得关键证据。因此,我们积极与辖区企业建立风险预防沟通联动机制。”

铲除毒瘤

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从全国侦办的职务侵占案件来看,不法人员既包括公司企业高管,也包括财务、业务员、库管等员工。作案手段多为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等手段,内外勾结侵占本单位财物。

刘润表示,部分企业因管理机制不健全,易发生内部腐败犯罪“窝案”“串案”,企业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者利用企业监管漏洞的腐败行为容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导致此类犯罪多领域、多环节、多点式爆发。对此类案件,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包括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机制,开展预警宣传教育,建全行业组织,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只有多方共同努力,建立腐败问题预防机制和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帮助民营企业除“蛀虫”扎“篱笆”

沈阳经侦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收受红包、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安排,要求报销个人支付费用……索要“好处费”、吃回扣,在民营经济领域,这种看似行业潜规则的行为实质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年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出现主体多样、手段隐蔽、金额巨大等特点,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秩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相关犯罪存在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难、案件定性难、追赃挽损难等问题。近日,辽宁沈阳铁西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如何破解案件侦办“四难”问题?警方表示,要通过惩治内部腐败犯罪、严打外部侵害犯罪,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帮助民营企业除“蛀虫”、扎“篱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设计总监家中装修豪华

却分文未付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担任某别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公司合作供应商吃拿卡要,受贿所得价值共计29万余元。

品牌瓷砖、中央空调、直饮机、地热、全屋定制……坐享豪华装修,却分文未付,这就是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家房屋装修谋来的“福利”。

“王某作为设计总监以权谋私,哪家供应商给的好处多就会向消费者优先推荐哪家的产品,供应商为提升销售量被迫将建材私下送给他。”铁西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邱越介绍,由于装修行业技术壁垒较高、产品种类很多,顾客大多都听从专业人士的意见购买。因此,王某推荐产品的优先级对不同供应商的产品销量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吃拿卡要会‘传染’,虽然属于个人行为,却会对公司内部风气、行业口碑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邱越表示。

“当时邱警官来我们公司进行普法宣传,重点讲解职务犯罪和企业合规的问题。”该公司负责人祝女士说,宣讲结束后,公司就开始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接到某供应商的举报,称王某平时经常索要好处,却没有兑现承诺。得到线索后,祝女士立即报警。接报后,铁西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受案并开展工作,查实王某受贿所得价值共计29万余元。

破解侦查难题

扎紧护企“篱笆”

“有的供应商宁愿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也很少举报这些吃拿卡要的行为。”邱越说,因为他们认为一旦举报,在行业圈子里就不好混了,这种思想恰恰给了非法收受贿赂人员可乘之机。

除了企业内部监管制度存在漏洞、管理者风险意识不足等原因外,一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窝案”“串案”数量较多,往往容易发生具有破窗效应的从众式腐败。具体表现为,腐败行为在内部形成负面示范效应,相关人员上行下效,相继实施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

从全国侦办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来看,此类犯罪主要集中于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贿赂款物主要以好处费、回扣、提成等名义输送。

据了解,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当事双方多采用一对一、单线交易、不留痕的方式交接财物,取证难度较大,增加了公安机关办案难度。

“这就需要我们全方位深挖拓展线索来源,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重相关线索的搜集、串并,全面整合数据资源,提升数据研判攻坚水平。”邱越告诉记者,侦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时,要注意系统分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紧盯中高级管理层等主要人员以及采购、销售、财务、技术等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并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破解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难、案件定性难、追赃挽损难等问题。

延伸阅读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公安经侦部门主动出击,依法惩治内部腐败犯罪、严打外部侵害犯罪,净化市场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时,深入推进经侦部门便民利企十项工作指引,组建企业联系群,成立经侦工作服务站,及时发布风险防范提示,组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联盟,构建便民利企常态调研机制,积极回应企业诉求,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优质服务环境。

(原标题:媒体聚焦│注意!企业工作人员的这些行为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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