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知识产权领域专项执法行动6起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4-10-12 10:45: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2024—2025年)典型案例(第二批),共计6起,涉及屯昌屯城传之奇酒吧、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海南群宏包装有限公司、万宁礼纪乐亿文具玩具商行以及王某某。

屯昌屯城传之奇酒吧被罚款18万元

6月3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屯昌屯城传之奇酒吧开展现场检查,在屯昌屯城传之奇酒吧货架以及仓库内发现“Hennessy”系列洋酒共计142瓶。经鉴定,上述产品的外观包装等方面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均为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屯昌屯城传之奇酒吧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未建立进货台账及销售台账,且无法说明商品进货来源,上述商品货值为126292元。

6月25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屯昌屯城传之奇酒吧作出没收侵权“Hennessy”系列酒142瓶、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被罚款123392元

2023年9月22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一楼隔间仓库放有4瓶剑南春白酒(酒精度:52%vol)、8瓶国窖1573白酒(酒精度:52%vol),在二楼仓库放有20瓶贵州茅台酒(飞天)(酒精度:53%vol)。经鉴定,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销售的上述白酒无论是产品规格还是外包装颜色、图案、文字,与其所侵权的商品外包装整体外观形象高度相似,系侵权商品。

今年8月2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新街椰香特产超市作出没收剑南春白酒4瓶、国窖1573白酒(经典装)8瓶、贵州茅台酒(飞天)20瓶,罚款123392元的行政处罚。

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被罚款7.6万元

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情况下,在店铺门口标牌、店内悬挂的产品图片、菜单、员工制服上使用与“益禾堂”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2021)琼0107民初4244号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仍未停止侵权行为。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益禾堂”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均属于违法行为。

5月24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昌江石碌桔荣益禾堂奶茶店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群宏包装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8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对海口南北水果市场C区51号店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店内320个水果包装箱上印制的“海南保亭红毛丹”字样、42个水果包装箱上印制的“保亭红毛丹”字样与“保亭红毛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字样相同并突出使用;70个水果包装箱上印有“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案,并标注“产自万年火山;富都硒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等文字。海南群宏包装有限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许可材料,存在未经授权使用“海口火山荔枝”“保亭红毛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

9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南群宏包装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海南保亭红毛丹”“保亭红毛丹”“海口火山荔枝”纸箱432个,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万宁礼纪乐亿文具玩具商行被罚款2000元

2023年12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礼纪乐亿文具玩具商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开展调查。万宁礼纪乐亿文具玩具商行销售的华飞智能神奇铅笔王产品外包装上标有“专利号:ZL201520010826.6”,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该专利号于2017年3月1日的登记状态为“专利权的终止”。万宁礼纪乐亿文具玩具商行购进的上述5盒产品均未售出。万宁礼纪乐亿文具玩具商行存在销售假冒专利的华飞智能神奇铅笔王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4月2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礼纪乐亿文具玩具商行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合肥料,王某某被罚款1.02万元

2023年11月8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乐东抱由珍玲肥料店开展现场检查,在乐东抱由珍玲肥料店铺面里发现22袋自王某某处购得的阿康牌复合肥料。经鉴定,上述复合肥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王某某共销售上述复合肥料60袋,销售金额为10200元,且不能提供进货凭证。

2024年1月25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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