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

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随《实施方案》印发的《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和警告类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12个行业执法领域共335项,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和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类,其中自然资源领域22项、住建领域92项、水务领域2项、市场监管领域37项、生态环境领域17项、商务领域21项、人社领域25项、农业领域63项、旅文领域10项、林业领域7项、交通领域30项、发改领域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5项。清单包含“轻微不罚”、“非主观过错不罚”和“初违不罚”,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整改时限,确保了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域内,对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要素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明确了实施告知承诺免罚的柔性执法方式,不是无原则的包容,对社会危害程度较高、风险较大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免罚。

编制《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和警告类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并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作为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普遍适用的轻微免罚依据。这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创新举措,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机统一。

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是指对行政相对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建立的一种容错纠错机制,即当事人经告知违法事实和普法教育后,自愿签署承诺书,及时纠正或者在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将告知和承诺内容在执法系统中记录备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实施方案》还对如何落实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条件、程序、后续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推行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力求更多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提升各行业法治化治理水平,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和警告类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doc

(原标题:全面推行!澄迈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发布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事项清单(附免罚和警告类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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