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变相涨价!新疆发布最新提醒→
国庆节假期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10条提醒告诫。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资料图片来源:莎车县融媒体中心
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价格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内餐饮、住宿、商超、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汽车租赁、救援托运、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管理,促进价格行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原标题:不得变相涨价!新疆发布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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