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发布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十条措施

文昌发布 2024-09-22 16:24:48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

稳定农民收入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风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迅速有力推进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工作,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抓好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

(一)抓好粮食灾后恢复生产。各镇(场)要全面做好水稻复管抢收工作,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组织农机服务队深入各镇(场)完成灾后成熟水稻的抢收工作。10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要制订粮食种植计划,做到“晚稻损失明年早稻补,晚粮损失早粮补”。各镇(场)要组织种植企业和种植户对受灾未收割的水稻,实行2次统防统治和1次以上叶面施肥;通过推广水稻新品种、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等措施组织秋冬季水稻生产,新种水稻单产要平均提升15公斤/亩,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抓好常年蔬菜基地复种。各镇(场)要迅速组织生产自救,对绝收地块及时抢种补种改种,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常年蔬菜基地复种率要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要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对脱膜的常年蔬菜等大棚完成覆膜80%以上;对毁坏的大棚要及时重建,确保尽快恢复生产。

(三)抓好冬季瓜菜生产。各镇(场)要按照“减椒、扩瓜、稳豆、强叶菜”的思路快速调整产业结构,可重点发展小番茄、茄子、冬瓜、西瓜、丝瓜、叶菜,以及茭白、莲藕等水生蔬菜,力争12月底完成冬季瓜菜种植27万亩;各镇(场)要合理安排瓜菜种植时间,实现分批有序上市,保障冬季北运瓜菜均衡供应;市菜篮子运营有限公司、市供销社等部门要承担起蔬菜产销对接,做好订单定制式的种植和销售,同时要组织技术人员到村到户进行现场指导,扩大示范推广瓜菜新品种、新技术。

(四)抓好热作灾后恢复生产。各镇(场)要迅速组织受灾农户对倒伏的槟榔、胡椒等作物进行二次采收,9月底前对受灾果园、槟榔、胡椒、香蕉、橡胶进行清园、扶正、固根和水肥管理等;10-11月完成胡椒、槟榔等作物田间管理和补种改种工作;从2025年开始每年完成0.4万亩胡椒更新种植;0.2万亩橡胶更新种植;0.3万亩荔枝更新种植。各镇(场)要借助此次台风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契机,实施林木更新换代,引进改种其它高效热带经济作物,如荔枝、黄晶果等。

二、抓好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

(一)加强饲养管理。各镇(场)要发动养殖场(户)做好避雨、遮阳等应急措施,保持畜舍卫生,做好通风、降温工作,进一步做好饲料、饮水安全供应,严禁饲喂被水浸泡或发霉、变质的饲料,尽力减少灾后留存畜禽因淋雨、暴晒、疾病等原因继续死亡。针对因灾停电、停水等突发情况,要采取应急发电、拉(送)水等应对措施确保正常养殖生产。

(二)及时育苗补栏。各镇(场)、市各相关单位要鼓励龙头企业免费为饲养户提供种苗、饲料、疫苗、技术指导、保护价收购。组织种畜禽龙头企业加大种苗繁育力度,向社会提供优质商品种猪、种禽苗。各镇(场)要利用好灾后文昌鸡鸡苗补贴政策,组织养殖场(户)快速购苗补栏养殖,受灾较重的养鸡场可优先抢修1-2个鸡棚,用于饲养新购进的鸡苗,等待其他棚舍修复后再进行分栏饲养。12月底前,重点镇(场)文昌鸡复养率要达到80%,全市新增恢复出栏650万羽;生猪复养率达90%,全市新增恢复出栏10万头。

(三)拓宽销售渠道。各镇(场)要动员帮助养殖场(户)尽快销售达到出栏标准的畜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做好出栏畜禽抽样检验工作,各镇(场)官方兽医要及时检疫和开具检疫票,市菜篮子运营有限公司要积极对接市场、商超等,确保各类畜禽及产品销售通畅,市场供应充足。

三、抓好水产业灾后恢复生产

(一)加强养殖管理。各镇(场)要进一步指导企业和养殖户第一时间将存量养殖水产进行盘点,及时转移至生产条件相对完备的厂房进行暂养;坚持巡塘,密切观察养殖水产品的活动情况、摄食情况、体色情况、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开展伤病水产救治和灾后易发病防治处理,改善水质和底质条件,科学投喂饲料,提高存量水产的存活率。针对因灾停电、停水等突发情况,要采取应急发电、拉(送)水等应对措施确保正常养殖生产。

(二)适时育苗补苗。各镇(场)、市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养殖户根据养殖种类、养殖模式、养殖周期、苗种存量等情况,科学合理繁育苗种和补放苗种,确保年底前石斑鱼和罗非鱼产量恢复到灾前90%以上,对虾和东风螺产量恢复到灾前100%。

(三)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推动陆基渔业和深海渔业设施装备升级,加快推广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模式,引导广大养殖农户以更新更高的标准改造升级养殖设施,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四、抓好毁损农业农村设施修复重建

(一)加快修复重建毁损农田基础设施。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将受损农田列入重点抢修工程,争取政策支持,对受损的大棚、农田水利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保障;加强田间管护,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谋划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

(二)加快修复重建毁损畜禽养殖设施。各镇(场)要组织帮助养殖场(户)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栏舍等养殖设施设备,重点支持文昌鸡等种畜禽养殖场、种苗孵化基地等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畜禽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各镇(场)要用好用足省新出台的灾后重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支持措施,简化用地审批流程,因地制宜新建一批抗灾能力强的畜禽养殖栏舍,争取2025年一季度全市畜牧业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

(三)加快修复重建毁损渔业生产设施。各镇(场)要及时为养殖企业、养殖户提供养殖设施修复重建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主动帮助统筹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10月底绝大部分受灾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做好规划,促进水产养殖业就地园区化,加强后期维护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五、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

(一)加强病虫害疫病防控。各镇(场)、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科学防治病虫害;加强对田间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稻曲病,以及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病虫害的监测,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的动态情况,一旦发现危害,要及时施药进行防治。

(二)迅速组织开展畜禽免疫。9月底前,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指导完成对受灾圈舍和周围环境的彻底清理和消毒。10月底前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受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严防动物疫情发生。要组织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各镇(场)要加强动物疫病常态化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死亡畜禽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三)严格受灾地区防疫监管。各镇(场)要对因灾死亡的畜禽、鱼、螺等动物,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采取就近深埋消毒、第三方外运集中处理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死亡动物无害化填埋点要设置安全警示并持续消毒,每间隔7-10天消毒一次,持续一个月。要加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出售病死动物等行为,杜绝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六、抓好保障灾后物资供应

(一)做好种植业恢复生产物资供应。各镇(场)、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农资储备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调整储备计划,农业部门协调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经营主体,根据生产需求做好农资储备,保障供应;向广大农户发布种子、种苗供应商信息,做好种子、种苗供应商与种植户之间的信息沟通服务。

(二)做好畜牧业恢复生产物资保障。各镇(场)、市各有关单位要全力保障畜禽养殖场重建急需的遮阳布(网)、彩钢瓦、钢管等物资和专业施工人员供应。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统筹做好消毒药、疫苗、饲料等物资保障工作,抓好文昌鸡、生猪等优质畜禽种苗生产,保障畜牧业恢复生产种苗需求。

(三)做好水产恢复生产物资保障。各镇(场)要积极指导养殖户做好水体消毒及水质调控,组织做好苗种调配和饲料供应工作,做好补苗复产,适时补放鱼(虾、螺)苗种,助力水产养殖业复工复产。

七、抓好农业技术指导和互帮互助

(一)组织统筹农技专家。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邀请中国热科院、中国水科院、省农科院和海南大学等种养专家加强现场指导,持续对接省农业农村厅及对口帮扶市县,配合统筹调度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系统推进农业恢复生产,与广大农民众志成城、共渡难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加强农业生产互帮互助。各挂点单位、乡村振兴工作队要广泛开展“下农田地头包片指导”帮扶行动,组织受灾企业和农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生活秩序。动员农业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

(三)主动上门服务。各镇(场)要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扎实开展上门服务,帮助农业企业协调解决通水通电、物资调拨、融资贷款、保险理赔等困难,推动落实用地等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全力推动企业在国庆节前复工复产,年底前达产超产。

八、抓好灾后惠农政策保障和金融支持

(一)及时兑现各类涉农政策。各镇(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经营主体对照《文昌市促进椰子、文昌鸡加工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等涉农政策,申报相应补贴,减少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及时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各镇(场)要密切跟踪人保财险文昌支公司理赔进度,督促开通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确保理赔款及时到户,助力灾后恢复生产。

(三)及时做好金融支农对接。市财政局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支持贷款贴息,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九、抓好监测帮扶,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一)开通“绿色通道”帮扶。9月25日前,各镇(场)要组织开展“全民家访”,了解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受灾情况。对受台风影响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先录入“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第一时间实施帮扶。10月15日前,各镇(场)要完成受灾农户的识别认定,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并制定帮扶计划。

(二)帮助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9月底前,市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排查因台风灾害导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房屋倒塌损毁和饮水设施损坏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按照程序开展整改,符合监测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并落实帮扶措施。

(三)实施产业和就业帮扶。各镇(场)要帮助受灾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脱贫开展生产自救,及时补耕补种作物,发展“效益好、行得久、可持续”种养项目;市人社局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开发灾后重建临时公益岗。

(四)加快帮扶产业复工复产。9月底前,各镇(场)要进一步核对受灾项目,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完整地记录损失情况,形成相关佐证资料。10月底前,各镇(场)要梳理受灾帮扶产业项目,对因灾影响的帮扶产业项目重新分类认定,制定处置措施及计划。

十、抓好农民增收

(一)增加工资性收入。各镇(场)、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活动,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及在劳务市场的议价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与企业合作建立定向招聘渠道,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民参与本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好临时公益岗和以工代赈政策,增加临时务工收入。

(二)稳定经营性收入。各镇(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借鉴推广“钦蜜9号”黄金百香果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托环岛旅游公路流量,积极发展农文旅融合产业,重点建设铺前镇林梧村、昌洒镇白土村、东郊镇码头村、文城镇南海村、会文镇沙港村等和美乡村,吃上“旅游饭”。

(三)落实转移性收入。各镇(场)、市各有关单位要全力落实《文昌市促进椰子、文昌鸡加工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等惠农政策,及时兑现粮食蔬菜、文昌鸡、渔业等各项惠农补贴,利用积分制鼓励引导外出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增加转移性收入。

(四)激活财产性收入。各镇(场)要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利用闲置房屋开发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等新型业态;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等形式入股,参与集体经济发展,获得分红收入;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等机制,让农民的宅基地财产权益得到更好的实现。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1日

(原标题:文昌市发布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十条措施)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