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月饼!海南公布6起典型案例
9月12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布6起月饼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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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饼业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月饼的行为
2024年8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8月1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8月13日上午,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七星伴月”月饼礼盒,净含量/规格:900克(1包×200克/包,7包×100g/包),外包装为圆柱体,底面半径19.7cm、高为8.4cm,经手动法测算,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38.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二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月饼的行为
2024年8月26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8月2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8月26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月饼展台上陈列有一款盒装月饼(金九月饼),净含量:900克,外包装为长方体(长36.3cm、宽36.3cm、高7cm),经手动法测算,上述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为31.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三
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月饼的行为
2024年8月28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8月3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8月28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销售品名为“幸福上品月饼(七星伴月月饼)”,净含量950g(250g×1个,100g×7个),外包装为长方体,长、宽、高为38cm×38cm×7.5cm,经手动法测算,包装空隙率为38.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四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月饼的行为
2024年9月3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9月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9月3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中秋节前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款月饼礼盒:五福临门(烘烤类糕点),净含量:640克,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44cm×36cm×6cm,经手动法测算,包装空隙率为52.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五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月饼的行为
2024年9月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9月4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9月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双黄七星”月饼,净含量:728克(规格:168克×1个、80克×7个),长方体外包装,长、宽、高为36.2cm×34.5cm×7.5cm,经手动法测算,包装空隙率为45.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六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某食品坊销售混装月饼的行为
2024年9月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坊(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4年9月1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9月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中秋节前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款月饼礼盒:1.八星报喜月饼礼盒(规格:广式小月饼80g×4个、原色开心果250g、带衣腰果王250g、特级芒果干250g、奇亚籽椰子脆片200g),2.五福临门月饼礼盒(规格:金腿五仁大月饼1000g×1个、原色开心果250g、带衣腰果王250g、特级芒果干250g、奇亚籽椰子脆片200g)。以上2款月饼内将月饼与坚果、果蔬干等产品混装销售,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新闻多一点
9月10日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
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
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布倡议书
呼吁和倡议崇尚简约
反对过度包装等
详情如下
1.崇尚简约,持续反对过度包装
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应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严格控制包装成本,包装材料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保证食品安全。
2.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经营者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收取标价以外费用,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促销活动中,被比较的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虚假宣传,不价格欺诈,不生产、销售“天价”月饼。
3.盒装月饼不搭售混售
经营者特别是酒店、餐厅,销售盒装月饼不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以礼盒等形式与其他产品混合销售。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月饼销售活动的监督,对违反食品安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等强制性标准的,禁止其在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4.强化风险意识,选购正规厂家
消费者要尽量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月饼,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月饼。选购月饼时,应仔细查看外包装的生产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等标识是否齐全,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无损,散装月饼是否变质。
5.坚持理性消费,适量健康食用
绝大部分月饼属于高糖、高油、高热量、高脂肪食品,食用后不易消化,不宜过量食用,尤其是糖尿病患者,老人、儿童等肠胃功能弱者,更要注意适量食用。
6.加强监督,依法有效维权
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积极参与监督,注意食品安全,如发现月饼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登录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www.hn315.net.cn)投诉,并提供有效维权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事关月饼!海南公布6起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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