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医院设立、制造业外资准入有新规 商务部解读
9月8日,我国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也就是最新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戳图看视频
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和“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等两个条目。这也是上版清单中仅剩的两条涉及制造业的限制性条目。这就意味着,以后外资进入我国制造业投资,将没有任何与内资不同的限制。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 孟华婷: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表明了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持续优化引资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张威:我觉得这次调整展现的就是扩大开放的信号。在准入这个环节,相当于我们在制造业领域实现了内资和外资的一个平等的待遇。未来我们还会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鼓励类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一些调整会给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我国在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后,服务贸易领域也迎来了重要开放举措,近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表示要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戳图看视频
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 孟华婷:我们将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大增值电信、医疗健康、数字经济、文旅、交通、商业航天及特色消费、时尚消费等新兴领域的开放创新力度。我们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外资企业的圆桌会议制度和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
记者在与外资企业交流时发现,最新政策释放了中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共享市场机遇的信号,进一步坚定了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和决心。
戳图看视频
中国德国商会华东及华中地区执行董事 马铭博:我们欢迎所有的开放政策,中国的制造业基础设施非常好,我们希望与本地人才、本地创新、本地研发和本地制造深度融合,把在中国形成的创新成果投向世界。
自2013年我国发布实施第一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十多年来,清单历经数次修订瘦身,目前,全国版已从最初的93项瘦身到非制造业领域的29项。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张威:中国近些年不断地在完善公平竞争的环境。从2017年到2023年,我们实际利用外资的金额增长了25%,中国高技术领域利用外资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达到了37.4%,从2017年到2023年提升了10个百分点。不仅是有量的迅速增长,还有质的有效提升。
(原标题:外商独资医院设立、制造业外资准入有新规 商务部解读)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